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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电子烟销售环境,《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一系列禁止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列举部分重要禁止行为,了解这些,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商家不能用任何诱导性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电子烟。
不得采取诸如派发礼品、夸大效果等手段,诱使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在失去理智时进行购买。
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商家的这种做法可能会误导他们,让他们萌生尝试的念头,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企业不许对电子烟进行虚假宣传。
一些烟弹宣传中称有多种健康功效,如清肺等,实际没这些作用。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吸电子烟无害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诱导性销售和虚假宣传,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甚至有益健康。这样的认知增加了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同时也损害了市场的信誉。
绝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不少电子烟外观有童趣,易吸引孩子目光。
商家应主动核实购买者年龄,不能因利益诱惑卖给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尚未成熟,因此吸电子烟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这种伤害会对其身体和大脑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电子烟不能在网络上进行销售。
网络销售覆盖广,传播迅速,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时,难以对购买者的年龄等关键信息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为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提供了可能。
此外,网络途径中的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不少低劣的电子烟产品流入市场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不得进行什么等行为,这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禁止通过各种渠道随意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
某些广告将电子烟描绘得既时尚又健康,但这与事实并不相符。
广告随意投放会让电子烟的知名度提升,从而吸引更多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去关注和尝试。鉴于此电子烟品牌,我们必须加强对电子烟广告的监管。
你对《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这些禁止行为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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